政策|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印發,重點有這些!
時間:2020-07-03 來源:
背景
當前階段,我國面臨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和臭氧(O3)污染日益凸顯的雙重壓力,特別是在夏季,O3已成為導致部分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首要因子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(以下簡稱重點區域)、蘇皖魯豫交界地區等區域尤為突出,6-9月O3超標天數占全國70%左右。
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體物,主要存在于企業原輔材料或產品中,大部分易燃易爆,部分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加強VOCs治理是現階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徑,也是幫助企業實現節約資源、提高效益、減少安全隱患的有力手段。為確保完成“十三五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,有效降低O3污染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在全國開展夏季(6-9月)VOCs治理攻堅行動。
工作目標
通過攻堅行動,VOCs治理能力顯著提升,VOCs排放量明顯下降,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,重點區域、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地區城市6-9月優良天數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,推動“十三五”規劃確定的各省(區、市)優良天數比率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。
具體措施
一、大力推進源頭替代,有效減少VOCs產生
二、全面落實標準要求,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
2020年7月1日起,全面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,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。
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,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、全鏈條、全環節密閉管理。
引導石化、化工、煤化工、制藥、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,引導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、外立面改造、道路畫線、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。
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、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,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、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,確保實現達標排放。
按照“應收盡收”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。按照與生產設備“同啟同停”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。按照“適宜高效”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,不得稀釋排放。
7月15日前,各城市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、VOCs排放來源等,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,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、企業集群、重點管控企業排查,明確VOCs主要產生環節,逐一建立管理臺賬。
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、企業集群、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,做到措施精準、時限明確、責任到人。各企業集群要統一整治標準,統一整改時限,標桿建設一批、改造提升一批、優化整合一批、淘汰退出一批。
加大汽油、石腦油、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排放控制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重點推進儲油庫、油罐車、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,加大油氣排放監管力度,并要求企業建立日查、自檢、年檢和維保制度。
整合執法、監測、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,結合排查工作,做好指導幫扶和執法監督。
加快完善環境空氣VOCs監測網。加強大氣VOCs組分觀測,完善光化學監測網建設,提高數據質量,建立數據共享機制。
加強污染源VOCs監測監控。
加大財政支持力度,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、各省份環保專項資金重點向VOCs治理傾斜。實施差別化管理,對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,做到無事不擾。
完善信息公開制度,向社會公開VOCs重點排污單位名單。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加大培訓力度,各地組織開展VOCs治理政策、標準、技術專題培訓,組織各級環境執法人員開展VOCs治理監督執法專題培訓,提高執法能力。加大環保宣傳力度,完善公眾監督、舉報反饋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