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排污費征收政策盤點 全國多地差別化收費
時間:2016-05-17 來源:
摘要
為了促使企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,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術,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質量,國務院發布了相應的政策法規,各地也因地制宜頒布自身的規章制度。本文盤點了全國各地差異化的VOCs排污費征收政策。
北京
環保“領跑者”減半。以VOCs污染防治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、排放濃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%(含50%),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,收費標準為10元/公斤。環保違法者加倍。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、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、VOCs排放超過本市標準等環境污染行為的,收費標準為40元/公斤。
上海
對按本市工業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,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%,且當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,按收費標準的50%計收排污費;對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,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,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,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。為淘汰落后產能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,對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類、淘汰類名錄的相關企業(工藝、設備、產品等)實施差別化收費,與本市差別電價等政策形成合力。其中,對淘汰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,對限制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1.5倍計收排污費。
江蘇
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。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規定排放標準80%-100%之間(含100%),按基準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;在規定排放標準50%-80%之間(含80%),按基準收費標準800/0計收排污費;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%(含50%),按基準收費標準的500/0計收排污費。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,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,按基準收費標準力口一倍征收排污費;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,加二倍征收排污費。
安徽
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業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,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;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,加二倍征收排污費。
(本文轉自科印網)